危废处理——响水“3•21”爆炸事故的农药安全生产反思

发布时间:2019-04-30 作者来源:现代农药 浏览次数:1307

3月21日,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爆炸波及园区16家企业、近2平方公里范围,也造成2万多户民居、10所学校不同程度受损。4月15日,“盐城发布”通报,根据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进展和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为该公司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的中介组织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有部分媒体报道:响水爆炸源是固体危险废物仓库,非苯罐。如果事实真的是如此,那么危废就成为此次事故的罪魁祸首。据化工行业人员透露,在目前环保高压形式下,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危废存放量很大,危废处理已经迫在眉睫。那我们就先从化工企业最大的安全隐患——危废说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指的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的固体废物。

 

危废为什么成为安全隐患?





危废的危险特性来看,分类不专业、或者根本不分类、堆积时间过长、环境密闭不通风、外界影响等因素都有可能引发危害事故。分类不专业,例如易燃与不易燃同占库房,造成甲类库容资源浪费,分类不专业还有两种或多种废料放在一起,不做分析鉴定其危险性,不规定其存放条件与时间,随意堆放或混放,一旦形成反应条件,也极易发生危险。如果剧毒或生物沾染物和易燃危险物堆放在一起还容易造成次生污染事故。

 

我们再来看危废的处理流程:化工生产企业的危废是在审报生产许可证之前,做环评的时候,通过生产能力确定危废类型及数量,同时确定与该区域内有资质处理单位的签订框架协议(跨省转移需审批),根据环评及处理单位的框架协议,提前一年向本地环保局报计划,至此危废产生才能有处理行为。

 

实际危废处理运作过程中经常出现供不应求,化工企业危废堆积的问题,这是为何?



 

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企业的处理量与危废产生的总量不匹配。根据《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显示,2017年拥有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实际危废处理量为2,252万吨,第三方处置占比仅为32%,导致危废不能及时处理,只能堆积,有堆积就有安全隐患(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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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中国危废第三方处理占比

 

多地环保厅虽然已陆续发函取消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省内转移非常便捷,但是由于一些种类的危险废物数量过多,周边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处理能力不足;部分的危险废物种类特殊,产生量少,周边区域未建设对应处理设施等原因,导致了部分危险废物仍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而跨省转移仍需审批,调节弹性小

 

危废行业的三大壁垒也影响危废处理产能的供给。① 资质壁垒:环保法规定,从事废物处理业务前须经政府部门的严格审批,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取得废物处理的行政许可资格;② 技术壁垒:危废种类高达46大类,种类繁多,性质差异巨大,预处理过程极为重要,危废处理工艺繁杂,稍有不慎就会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针对不同种类、不同含量的危废,公司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处理工艺,同时行业内并没有形成成熟的可通用的处理方法;③ 规模扩大的壁垒:新的危废项目从立项到投产过程复杂,审批周期长,一般耗时3~5年。

 

危废处理行业由于采取严格的审批制,而行业盈利能力相对较高,危废处理企业为了保持高价格和高利润,会在产能供给上进行限制。目前危废的基本处理步骤包括分类、预处理、最终处理,中国危废处理方式基本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为主,各危废处理方法毛利率基本达到30%以上(图2;表1)。另外,需求大于供给,危废处理企业价格上议价的空间比较大,这就严重加大了生产企业的成本。基于成本考量,生产企业会尽量少处理,多堆积,堆积多了就容易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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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理基本技术路线

危废处理相关方法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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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① 可从化工危废产生的起始阶段,加强鉴定识别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分类识别资源化利用可变废为宝,同时可以有效减少需要处理的危废数量;② 提高危废处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扩大有资质的企业规模,提高危废处理能力,在目前部分地区危废处理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价格居高不下,利用市场的资金扩大规模后可有效解决供给,有利于危废的处理,化解安全隐患;③ 在危废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上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处罚是一个方面,同时也应加强指导和落实问题的解决。